普朗医疗器械网讯--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》(局令第5号)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,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临床试验的题目; (二)临床试验的目的、背景和内容; (三)临床评价标准; (四)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; (五)临床试验人员姓名、职务、职称和任职部门; (六)总体设计,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; (七)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; (八)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;
(九)挑选群体面积、群体數量及挑选的正当理由,重要时照表组的制定; (十)中药治疗性物品应有有知道的适宜症或适合标准; (十一国庆)临床治疗性能方面的点评方式措施和统计表解决方式措施; (12)副目的推测及应通过采取的的具体措施; (第十五)受试者《知道征得书》; (十四)多方面职责权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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