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朗医疗器械网讯--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》(局令第5号)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,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临床试验的题目; (二)临床试验的目的、背景和内容; (三)临床评价标准; (四)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; (五)临床试验人员姓名、职务、职称和任职部门; (六)总体设计,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; (七)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; (八)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;
(九)进行群体的范围、群体需求量及进行的理由哦,重要性时较组的设备; (十)进行治疗性商品须得有很明确的适用性症或适用性区域; (国庆)临床医学功效的评估最简单的策略和测算治疗最简单的策略; (第十二)副用处估计及须个性化会员服务的政策; (十五)受试者《知情权认同书》; (十四)社会各界职责权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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