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朗医疗器械网讯--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》(局令第5号)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,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临床试验的题目; (二)临床试验的目的、背景和内容; (三)临床评价标准; (四)临床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分析; (五)临床试验人员姓名、职务、职称和任职部门; (六)总体设计,包括成功或失败的可能性分析; (七)临床试验持续时间及其确定理由; (八)每病种临床试验例数及其确定理由;
(九)选定文本使用范围、文本用户及选定的理由哦,必须时对比组的快速设置; (十)治愈性食品可以有确定的顺应症或适用性超范围; (十一国庆)临床实践的性能的点评具体手段和调查统计操作具体手段; (十三)副使用分析及还应使用的方式; (十四)受试者《知情权同一书》; (十四)双方岗位工作职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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