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延续,新疆注销14家问题企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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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器械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延续,新疆注销14家问题企业
加入时间:2013-07-17 15:53:12  当前新闻点击率:3049

    医疗器械网讯  对于医疗器械公司或销售单位而言,必须拥有自己的“身份证”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》才可以进行销售经营,如果有效期期限已满未延续也应受到相应处罚。据悉,新疆区药监局日前就对14家这样存在“未续约”的问题企业进行注销。

   近几天,西藏自治区区肉制品药物监督行政诉讼部门局更新公示,发出“乌鲁木齐市贝尔康医用器戒不足装修公司”等14 家医用器戒合作合作经营管理管理品牌《医用器戒合作合作经营管理管理品牌许证证》有郊期已届满,未向肉制品药物监督行政诉讼部门行政诉讼部门提交传承报考,合理性《行政诉讼许证法》记牌器八条的暂行规定,西藏自治区区局所决定销户其《医用器戒合作合作经营管理管理品牌许证证》。近几天,西藏自治区区局将把被销户《医用器戒合作合作经营管理管理品牌许证证》的品牌名單给以对外公布。